教发函〔2025〕265号
安徽省人民政府:
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批准设立安徽第二医学院的函》(皖政秘〔2023〕261号)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,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,同意以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安徽第二医学院,学校标识码为4134012925;同时撤销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。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。
一、安徽第二医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,由你省领导和管理。
二、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,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三、学校专业设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,同意首批设置护理学、养老服务管理、医学检验技术、药学等4个普通本科专业。
四、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3000人。
望你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,引导学校科学定位、内涵发展,围绕医药、卫生和健康服务等事业发展需求,科学规划学科专业布局,加强师资队伍建设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,着力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,为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。
教育部
2025年6月11日